張瑞榮 董事長

主要經歷:
本公司執行長
三能食品器具(股)公司董事長
新麥企業(股)公司董事

謝順和 董事

主要經歷:
新麥企業(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來春 董事

主要經歷:
三能食品器具(股)公司總經理
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總經理

蕭凱峰 董事

主要經歷:
本公司管理中心總監
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豐隆 董事

主要經歷:
本公司技研中心副總監
三能食品器具(股)公司副總

張志豪 董事

主要經歷:
本公司行銷中心總監
三能器具(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兼行銷副總

陳水金 獨立董事

主要經歷:
元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所長
正新橡膠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美利達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聚隆纖維(股)公司獨立董事
凌嘉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施坤河 獨立董事

主要經歷: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所長

黃辰彥 獨立董事

主要經歷: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正工程師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張瑞榮
謝順和
陳來春
蔡豐隆
蕭凱峰
張志豪
黃辰彥
施坤河
陳水金
3
註:各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之情形: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 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張瑞榮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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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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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謝順和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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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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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12
V
V
V
V
V
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陳來春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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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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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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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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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蔡豐隆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V
V
V
V
V
V
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張瑞卿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V
V
V
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張志豪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V
V
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黃辰彥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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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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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V
V
V
V
V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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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吳朝福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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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11
12
V
V
V
V
V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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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陳水金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V
V
V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3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之情形: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
    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會職責

規劃全公司經營業務及政策、制定營運目標、落實公司治理與履行社會責任,並任命公司主要經理人,以執行對公司業務之推展。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為達可持續之均衡發展及董事會層面日益多元化,本公司在設定董事會成員組合時,會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或工作領域。董事會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在考慮人選時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重要性。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落實執行

鑒於董事會職責層面日益多元化,為使企業營運持續均衡發展、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及管理效率,本公司於2017 年7月25日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在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第二十條即擬訂有董事遴選多元化方針,從多個構面與角度考慮董事會成員的合適性,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或工作領域。董事會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並在考慮人選時以客觀條件充分顧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重要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參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遵守「董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本公司第4屆9位董事成員名單中,一般董事中6位,其中有1名女性成員陳來春具備烘焙器管理經驗,且長於財務會計管理;而具備經營管理且具烘焙設備產業知識者有謝順和、張志豪;熟稔烘焙器具經營管理與專業知識者有張瑞榮、蔡豐隆、蕭凱峰、張志豪;對烘焙原料專業知識熟稔者有謝順和;具備生產品質與研發技術專業知識者有張瑞榮、蔡豐隆與謝順和;獨立董事三位,各有不同領域專長,其中黃辰彥獨董長於生產管理與品質體系,陳水金獨董則具有會計師執照,長於財務會計與商業法規專業,施坤河獨董則為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長,擔任過技能檢定烘焙食品職類命題委員及監評,以及國內及國際麵包比賽裁判,對於烘焙產業發展過程十分熟捻,且對於烘焙工業上中下游具備專業的經驗與人脈,培養出台灣許多的烘焙師傅與烘焙創業家。此三位獨立董事對本公司無論在製造品質系統、財會制度法遵以及產業發展趨勢都貢獻良多。

由董事會成員所具備的產業經驗、專業實務與學術知識等多樣化不同背景,可從不同角度給予公司專業建議,對提升公司經營管理績效有莫大幫助。

本公司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22%,獨立董事占比為33%、女性董事占比為11%。本公司未來將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希望能達到30%以上。

由下表可知,本公司董事多元化核心項目包含兩大部分,一是產業經驗,含括烘焙原料、烘焙設備、烘焙器具及烘焙產品等4項,二是專業能力,含括會計財務、法律、生產與品質、研發技術等4項,本公司各項目十分均勻分散,有明確落實執行結果。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董事姓名

基本組成
產業經驗
專業能力
國籍
性別
兼任本公司員工
年齡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會計財務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未滿50
50至60
61至70
71至80
3年以下
3至9年
9年以上
張瑞榮
中華民國
V
V
V
V
謝順和
中華民國
V
V
V
V
V
陳來春
中華民國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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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蔡豐隆
中華民國
V
V
V
V
蕭凱峰
中華民國
V
V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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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豪
中華民國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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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陳水金
中華民國
V
V
V
V
施坤河
中華民國
V
V
V
V
V
V
V
黃辰彥
中華民國
V
V
V
V

本公司 2023年度董事會共召開 7 次,董事出席比率 97%;2024年度董事會共召開 7 次,董事出席比率 98%

董事長:張瑞榮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V
董事長:張瑞榮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V
董事:謝順和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V
董事:陳來春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董事:蔡豐隆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男性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V
董事:蕭凱峰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男性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V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V
董事:張志豪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男性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V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獨立董事:陳水金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男性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V
獨立董事:施坤河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男性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V
V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獨立董事:黃辰彥
國籍
中華民國
選(就)任日期
2020/6/19
性別
男性
產業經驗
烘焙設備
烘焙器具
烘焙原料
烘焙產品
V
專業能力
會計
法律
生產與品質
研發技術
V
本公司具員工身分董事占比 獨立董事占比 女性董事占比
2/9(22%)
3/9(33%)
1/9(11%)

本公司在規劃董事及公司各單位主管接班計畫中,接班人除了必需具備卓越的工作能力與專業技能與知識外,在經營理念與人格特質部分也著重與本公司經營理念-「專業、誠信及創新」相符。

本公司2023年第四屆董事改選中,由專業經理人蕭凱峰接替家族張瑞卿董事,讓公司董事具三等親人數減為2人,同時三位獨立董事因已屆滿兩屆,故開始進行逐步更換輪替計畫,由對烘焙產業發展熟捻的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施坤河所長接替原來的吳朝福獨董,以更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本集團在2019年職能組織重整後,經過近五年運作,集團技研中心、行銷中心與管理中心三大機能板塊已步入管理正軌且運作順暢,三大板塊已逐步安排培育後續接班人選。另各子公司包括:無錫三能、台灣三能、日本三能與印尼三能,以及孫公司:斯凱爾、鑫能、廣州三能,皆已擬定董事及協理級以上主管輪調與培訓計畫,培訓對象包括現有集團與子公司董事及協理級以上高階人員與大股東第二代,並經薪酬委員會提案及董事會通過,進行子公司總經理輪調作業,藉此培養本公司人才,並提升決策能力,期待能持續配合公司成長需求,從中培育遴選出集團核心決策接班團隊。

本公司規劃的董事及管理階層主管輪調與培訓計畫,內容包括專業知識與管理能力兩大部分,專業知識訓練課程含括技術研發、生產製造、行銷銷售、財務會計、人力資源、內控制度等六大領域;管理能力則包含領導統御、策略規畫、風險管理等三大構面。培訓模式則透過擬定年度教育訓練計畫,設計由內部講師訓練、外部EMBA課程與實際工作輪調和海外派遣等方式進行,整個課程訓練的周期為3年一個循環,每年進行成果分析、檢討與優化調整。

目前第二個3年訓練計畫執行中,執行成果包括2023年經董事會通過陳劉羽接任財務長及蕭凱峰接任執行長(總經理),除進行梯隊接班外,也能符合金管會公司治理3.0之規定-董事長與總經理非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之關係;自2024年起管理中心總監由台灣三能總經理張心怡接任,逐步完成世代交替的接班計劃。子公司部分2023年起無錫三能由華維勤接任總經理、2024年起林素玉接任廣州三能總經理、無錫三能銷售副總則由協理張仕偉升任;2025年為進一步培育接班人才,無錫三能技研副總由張志豪接任,原技研副總平軍輪調管理副總,同時因為2024年新設印尼工業投入生產機能,故印尼工業與印尼三能總經理由計畫中的許慶和總監接任。

目前本公司高階主管輪調與培訓計畫仍持續進行中,培育崗位包括集團其他中心主管與子公司理級以上管理幹部,期待持續透過縝密周延的培育計畫、完整專業的能力訓練,使受訓者能於預期時間內提升計畫安排新職務所需的專業知識與管理能力,順利完成接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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